一、工程名稱:站前路改造工程
二、招標單位: 廣州市越秀區(qū)建設和市政局
聯(lián)系人: 吳小姐 聯(lián)系電話: 61182790
招標代理機構: 廣東達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羅小姐 聯(lián)系電話: 38858276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站前路(環(huán)市西路~站前橫路地段)
四、招標內容: 道路和排水改造、瀝青路面鋪設及交通標志線施工
五、預計發(fā)包價: 約1200萬元
六、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8 年9月4日---- 2008 年9月5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4:00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jiān)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fā)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企業(yè)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符合《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敦促有關施工企業(yè)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建安函[2008]50號)規(guī)定情形的,執(zhí)行該通知);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4、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貳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且在廣州市建委備案(未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zhí)業(yè)證書的應符合《關于建筑業(yè)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號)第二條規(guī)定)或穗建筑[2008]309號文第二條規(guī)定,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
5、投標人自 2005 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yè)績(類似工程是指上述第3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與招標內容相符且中標合同價不低于500萬元的工程,需同時提供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簽發(fā)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業(yè)主單位地址、聯(lián)系人姓名及固定辦公電話以方便資格預審委員會對該業(yè)績進行現(xiàn)場考察或咨詢);年 8 月至今在廣州地區(qū)完成過
6、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的狀態(tài);
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8、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tài);
9、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8年9 月5日前2 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10、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jiān)理工作;
11、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jiān)理業(yè)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2、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中,投標人沒有在投標報名截止日期(2008年 9月5日)前兩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
13、投標人須承諾投標企業(yè)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在投標報名截止前已在廣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備案(有關企業(yè)在廣州市建委辦理告知性備案情況以廣州城市建設網公布為準);
14、關于聯(lián)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15、投標申請人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業(yè)工程師、預結算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須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提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業(yè)工程師、預結算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近半年的社保證明、崗位證、職稱證、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須按本工程規(guī)模設置相應的人員組織架構,該組織架構中需具備給排水專業(yè)人員一名;
16、滿足該工程需要可在工程地點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汽車起重機、瀝青攤鋪機、壓路機、自卸汽車、測量監(jiān)測儀器、試驗設備等(如為自有,則應提供購置發(fā)票、產權證明;如為租賃,則應提供租賃合同及相應租賃公司的購置發(fā)票)。
17、企業(yè)負債率不超過75%。提供企業(yè)的財務報表(包括2006年、2007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xiàn)金流量表,審計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1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12式投標人。名時,隨機抽取 12名成為正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zhí)行《關于發(fā)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guī)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fā)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guī)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yè)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fā)〈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2 份, 1份正本 1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搖珠會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見證下進行,具體時間另行書面通知。
十五、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
十六、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gd.cn)媒體發(fā)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fā)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fā)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fā)布的文本為準。
十七、本招標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招標單位:廣州市越秀區(qū)建設和市政局
招標代理單位:廣東達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8 日
附件一: 投標申請人報名資料一覽表
工程名稱:站前路改造工程 投標單位(蓋章)
審核確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接收資料人員與投標申請人代表對以下報名資料共同核對,審核情況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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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接收資料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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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人的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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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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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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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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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資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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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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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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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欄不需申請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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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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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不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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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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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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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公函(同以下資料裝訂為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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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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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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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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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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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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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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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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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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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年檢頁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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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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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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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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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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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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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受理回執(zhí)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受理回執(zhí)只限于《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敦促有關施工企業(yè)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建安函[2008]50號)中規(guī)定的情形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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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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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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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委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zhí)業(yè)證書或符合《關于建筑業(yè)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號文第二條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號文第二條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或三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包括有效的年審頁)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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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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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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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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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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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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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類似工程業(yè)績證明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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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人在此填寫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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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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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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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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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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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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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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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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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反本招標公告第九.6、7、8、9、10、11、12、13點要求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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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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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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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標公告第九.15要求的人員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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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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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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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標公告第九.16要求的機械設備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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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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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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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和2007年企業(yè)財務報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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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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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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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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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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